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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0月05日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团支部、各院级学生组织: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要求;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要求。为使我院推优入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党团队伍建设,切实形成以党建带团建的良好氛围,根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太原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规程(试行)》,以及《关于印发<“推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党组[2015]12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9号)等文件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院推优工作的基础上,现将推优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遵照执行:

一、总的要求

1、“推优”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院团委的具体组织下,由各班团支部以及院级学生组织负责落实。

2、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在院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3、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展“推优”工作,早开展、早教育、早培养,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切实将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二、推优单位

1、各团支部为“推优”的主要单位。

2、院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由院级学生组织“推优”,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推荐。

3、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必须在本团支部推优。

4、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院团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

三、推优人数

1、本科生二年级各团支部推荐人数2人,本科生三年级各团支部推荐人数1人。

2、研究生一年级各团支部推荐人数3人,研究生二年级各团支部推荐人数2人。

3、学生组织6人。

四、推优条件

1、年满18周岁,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2、学习成绩良好,具体条件如下:

1)本科:

①二年级综合素质测评专业前50%,重修(补考)原则上不超过14个学分;三年级综合素质测评专业前2/3,重修(补考)原则上不超过16学分;

②研究生学习刻苦,积极参与学院、班级事务,无不良记录;

3、主要学生干部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事项,无不良记录。

4、纪律方面:无违纪处分情况;本学期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上学期没有无故旷课情况;没有未按时报道、未请假私自离校情况。

5、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所在宿舍上一学期卫生等级原则上没有出现过D级,没有不参加集体活动、生活奢华、赌博等不良习惯。

6、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广泛而扎实的群众基础,认可度高。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在最近的一次体测中成绩合格。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优”工作中优先考虑:

在工作和学习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突出、道德高尚,在传递正能量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学干部和优秀团员;

上学期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多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

③疫情期间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学院工作。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组织不予推荐:

①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②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③对于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在各类团学活动中态度消极、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于学院、学校荣誉的;

④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推优程序

(一)1、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向所在“推优”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2、所在“推优”团支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班、团干部会议,根据“推优”条件,按2:3比例(本科大二年级)、1:2(本科大三年级)差额推荐的办法酝酿“推优”对象候选人名单(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候选人数)。

3、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具体程序如下:

①团支部书记清点到会人数,实到会团员人数达到应到会团员人数的80%以上且辅导员或班主任到会的情况下方可开会。

②团支部书记介绍有关文件及支部本次“推优”的情况并简要介绍“推优”对象情况。

③“推优”对象宣读《“推优”申请》。

④本支部成员自由发言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⑤到会的团员填写纸质版《“推优”投票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支部“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⑥团支部书记组织现场唱票,并将“推优”对象得票情况如实记录,并上报院团委。

⑦“推优”结束后,将获同意票达应到团员数1/2的推荐名单按照获得同意票数的多少,确定“推优”上报名单,现场填写《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

4、各学生组织“推优”程序参照团支部“推优”程序执行。

5、院团委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院团委确定后,送交各学生党支部,上报院党委、校团委。

六、推优时间

2020年10月5日开始至10月8日18:00止,逾期未将材料上报院团委者视为主动放弃”推优”工作。

七、注意事项

1、附件二《“推优”测评表》和附件三《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必须如实、认真、全面填写,内容不能遗漏。

2、团支部书记将所有候选人的本人申请、选票、结果等资料存入支部档案,将附件二《“推优”测评表》、附件三《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附件四《推优汇总表》电子版交给各班对应组织部负责人,将附件二《“推优”测评表》、附件三《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纸质版交给各班对应组织部负责人。

3、如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不按照“推优”规定执行,出现舞弊现象的,一经查实,本支部“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情节较重的将依照《团章》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4、“推优”工作结束后,团委将公示“推优”名单,对于在公示期间同学们有反映问题的“推优”对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推优”资格。(联系电话:0351-6018184 )

 

共青团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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