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请遵照执行。
具体工作如下:
一、项目要求
1.已经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
2.项目持有人即法人代表为我校教师,适合2012届——2016届高校毕业生使用;
3.项目持有人即法人代表为我校2012届——2016届毕业生。
二、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充分宣传动员本学院已经创业的教师和毕业生积极申报。
2.按时上报材料,并派专人在2015年9月24日统一将参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交招生与就业处308室。
招生与就业处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