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校办〔2007〕6号文件关于“每年5月份第三个周五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的规定,学校定于5月16日至17日(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影响运动会正常举行,时间顺延)在迎西校区和虎峪校区田径场举行2014年田径运动会。现将组委会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惠元
副主任:李晋平 吕永康
委 员:李吉明 邸 峰 秦晓怀 赵志刚 刘光焕 李海星 袁聆钊 杜华云 张建文 树学峰 董 玲 鲍卫仁 郝根彦 李育荣 张国兴 任晋军 张春平 各代表团团长 研究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主席
二、组委会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名单
秘书处秘 书 长:邸 峰 李吉明
副秘书长:秦晓怀 任晋军 杜华云
竞赛组组 长:任晋军
副组长:段文政 赵富生 程和风 史冬博
活动组组 长: 杜华云
副组长:张忠璞
宣传组组 长:赵志刚
副组长:樊 岚 李 平
后勤保障组组 长:郝根彦 李育荣 许开元
副组长:张富强 边 津 周 伟
陈红喜 安俊生
保卫组组 长:袁聆钊
副组长:于 雷 任所财
教工资格审查组组 长:刘光焕
副组长:段文政 杨丽红
学生资格审查组组 长:李海星 张建文 树学峰
副组长:高 航 孙亚玲 姚晓红
教工奖品组组 长:秦晓怀
副组长:樊 岚 段文政
学生奖品组组 长:张国兴
副组长:王 辉 任 静
广播器材组组 长:鲍卫仁
副组长:边 津
仲裁组组 长:邸 峰
副组长:秦晓怀 任晋军 刘光焕 李海星
三、各组工作职责:
秘书处:
1.负责邀请领导及来宾出席开幕式、闭幕式;
2.负责接待开幕式、闭幕式的领导及来宾;
3.负责起草开幕式、闭幕式的议程、主持词;
4.负责准备开幕式、闭幕式学校领导的讲话;
5.负责协调各组工作;
6.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竞赛组:
1.负责起草竞赛规程;
2.负责各代表团的报名工作;
3.负责秩序册的编排打印工作;
4.负责竞赛日程的制定;
5.负责运动会场地、器材的准备;
6.负责各代表团团旗和彩旗的准备工作;
7.负责各代表团座场位置的划分;
8.负责运动会期间的竞赛组织工作;
9.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活动组:
1.负责大会开、闭幕式各代表团入场、退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开幕式的相关活动;
3.负责主席台礼仪的安排工作;
4.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宣传组:
1.负责运动会前期的宣传工作;
2.负责运动会主席台会标、会场氛围的营造等工作;
3.负责运动会期间的宣传、广播、报道工作;
4.负责运动会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组织工作;
6.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后勤保障组:
2.负责主席台的布置工作(桌椅摆放、桌布、供水等)及环境卫生;
3.负责田径场地的环境卫生;
4.负责各赛区的医疗保障工作;
5.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保卫组:
1.负责大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大会期间维持会场秩序,保证大会安全顺利进行;
3.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教工资格审查组:
1.负责教工运动员的资格审查;
2.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格审查组:
1.负责学生运动员的资格审查;
2.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教工奖品组:
1.负责教工奖品的准备和颁发;
2.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学生奖品组:
1.负责学生奖品的准备和颁发;
2.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广播器材组:
1.负责运动会和彩排期间广播器材音响工作;
2.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仲裁组:
1.处理各种书面抗议及申诉,裁决竞赛纠纷,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其裁决为最终裁决);
2.对规则和规程未曾涉及到的问题作出裁决;
3.审核团体总分名次和运动会新记录;
4.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在不干预比赛过程的情况下,有权向主裁判提出改进意见。
附件:1.2014年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2014年田径运动会报名表(教工)
3.2014年田径运动会报名表(学生)
4.2014年田径运动会代表团人员名单
太原理工大学
2014年4月23日
附件1
2014年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参加单位
1.以下学院组建师生代表团参赛:
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矿业工程学院
轻纺工程学院
艺术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数学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力学学院
政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体育学院
现代科技学院
2.以下单位组建教工代表团参赛
继续教育学院
机关党委
直属党委
资产公司党委
后勤党委
二、报名资格
1.教工必须是我校在册(不含离退休)职工或工会会员;学生必须是经学校正式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2.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参赛项目。
3.能够恪守运动员守则,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服从运动会组委会裁决。
三、报名办法
1.个人项目每团限报两人,每人限报两项。集体项目每团限报一队,混合团体项目原则上不与个人项目参赛人员重复。
2.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名,副团长1-2人,教练员1~2名。各单位工会主席需担任团长或副团长。
4.报名截止日期:4月29日,逾期未报不予编排。
四、竞赛分组
(一)教工
男子青年组:35周岁以下,即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以后出生;
女子青年组:33周岁以下,即一九八一年五月一日以后出生;
男子壮年组:35—45周岁,即一九六九年五月一日至一九七九年四月三十日出生;
女子壮年组:33-40周岁,即一九七四年五月一日至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出生;
男子中年组:45-55周岁,即一九五九年五月一日至一九六九年四月三十日出生;
女子中年组:40-48周岁,即一九六六年五月一日至一九七四年四月三十日出生;
男子老年组:55周岁以上,即一九五九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出生;
女子老年组:48周岁以上,一九六六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出生。
(二)学生
非体育专业为甲组,体育教育专业为乙组。甲组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乙组以体育学院、现代科技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年级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教工
1.男子青年组:l00m、800m、1500m、4×l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kg)
2.女子青年组:l00m、400m、800m、4×l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
3.男子壮年组:l00m、800m、1500m、4×l00m接力、
跳高、跳远、铅球(5kg)
4.女子壮年组:l00m、400m、800m、4×l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
5.男子中年组:l00m、800m、4×l00m接力、
跳高、跳远、铅球(5kg)
6.女子中年组:100m、800m、4×l00m接力、
跳高、跳远、铅球(4kg)
7.男子老年组:800m、6×60m迎面接力、
立定跳远、铅球(5kg)
8.女子老年组:800m、6×60m迎面接力、
立定跳远、铅球(4kg)
9.混合团体(不分年龄、性别):踢毽子(5人)、
跳绳(5人)
(二)学生
男子: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
4×100m接力、 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女子: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
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六、竞赛规则
1.所有运动员在检录、参加比赛时均需出示本人证件,教工:工作证或工会会员证,学生:学生证。
2.田径项目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6x60m迎面接力运动员必须在起跑线内接棒后向前疾跑,否则判违例。
4.踢毽子比赛规则
(1)5名运动员在规定范围内(直径约五米)用下肢传递踢毽5分钟。
(2)在传递踢毽过程中,运动员的下肢触毽1次计1次有效踢毽次数,每位队员接毽后最多只能连踢2次,连踢2次以上者也只计2次有效踢毽次数并记1次失误。每位队员接到某队友传来的毽子后应传递给另一名队友,若回传给该队友则无效,规定时间内若毽子落地,可拾起毽子继续比赛,并记1次失误。
(3)以规定时间内传递踢毽的累计有效次数进行排名,多者列前。在累计有效踢毽次数相等的情况下,则累计失误次数少者排名列前。
5.跳绳(短绳)比赛规则
(1)每位运动员依次在规定范围内(直径约1.5米)单摇跳绳1分钟。
(2)每跳过绳1次记1次有效跳绳次数,绳子停顿1次计失误1次。
(3)以规定时间内所有参赛选手的累计有效跳绳次数进行排名,多者优先。在累计有效跳绳次数相等的情况下,则累计失误次数少者排名列前。
七、奖励
1.教工项目按成绩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并分别按9、7、6、5、4、3、2、1记入集体总分,破校记录者另加10分。
2.学生项目按成绩录取前六名予以奖励,并分别按7、5、4、3、2、1记入集体总分,破校记录者另加10分。不足六人(包括六人)参加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一名录取奖励。
3.教工按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八名。
4.学生甲组按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八名;学生乙组(体育学院、现代科技学院体育教育专业)以年级为单位单独计算个人成绩和团体总分,按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四名。
5.教工项目如发现冒名顶替、未按分组年龄参加个人项目或接力项目青顶老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学生项目发现冒名顶替等违规现象,除取消该运动员所得的所有成绩和积分外,另从该代表团总分中扣除30分。
6.教工混合团体名次分数不计入男子、女子总分,只计入团体总分。
7.以上各项集体总分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则以多破记录者列前,若再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8.教工参赛运动员未取名次的,只要有实际成绩,有裁判长签字,均发给纪念品。
9.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评比,奖励前九名。其评比条件如下:
(2)闭幕式人数保证,队伍整齐,善始善终。
(3)运动员无资格问题,无冒名顶替,弃权率低,拼搏精神足,思想作风好。
(4)运动员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5)代表队、服务人员和观众有礼貌、讲文明,严守大会秩序,服从大会指挥。
(6)宣传报道工作好,报送稿件数量多,质量高。
(7)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8)涌现出好人好事多。
八、其 它
1.在比赛中出现的裁判专业问题以裁判长裁决为准,如有其它争议,可通过领队用书面形式在宣布成绩后30分钟内向仲裁组提出,仲裁组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
2.兼任裁判工作的运动员在不影响裁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裁判长同意,方可参加比赛。
3.体育教师只能参加一项非从事专业项目的比赛。比赛结果只记成绩不计名次。
4.各组别教工运动员,不能跨组参赛,集体项目允许老顶青,赛前必须经裁判长签字。
5.为端正赛风,大会资格审查组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比赛前、中、后),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除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外,对有问题的单位将通报全校。
6.凡对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需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交大会资格审查组处理。
7.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研究决定。
8.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竞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