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励志成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评选工作的认识
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组织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评选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层层选拔,真正达到评优选先目的,以带动全校学生积极进取,昂扬向上,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参照《太原理工大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执行。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此次评选以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成绩为主,各学院根据本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的实际情况,酌情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并报学生处同意后实施。同时,应注重表彰在抗击新冠疫情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2020级新生不参加评选。
三、表彰类别和名额
本次表彰类型分别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表。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表彰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表彰比例为:院三好学生为3%(占学生总数比例);院优秀学生干部为30%(占班级数比例);院先进班集体为15%(占班级数比例)。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 宣传准备阶段,10月12日——10月15日。各学院就本次评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2 .评选推荐阶段,10月16日——10月23日。各学院主管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辅导员、班主任要按照要求展开民主评议、选拔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各学院评审小组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学院班级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定院级表彰人选和校级推荐表彰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审定阶段,11月2日——11月6日,校学工部(处)对学院报送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后报校党委、校行政审批。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1. 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领导和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把各环节履行到位;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勿滥;对公示期间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2.请各学院在11月2日前打印附件2表格一份上报(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电子版发至tyut_xueshengchu@163.com
3.学工部(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允许补报,并在明年表彰名额分配中核减等量(与不合格数相等)名额。
六、特别说明
1.参评个人和集体宿舍卫生达良(80分)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70%,宿舍卫生不能有不合格出现。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体质测查成绩标准定为大于等于75分。
附件1: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O二0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