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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选任各系负责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25阅读数: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内设机构,提高系(部、中心)的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系(部、中心)对学院发展的重要建设管理作用。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校党[2025]20号)和《关于印发《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系(部、中心)负责人选任工作办法》(院党[2025]7号)通知精神,学院拟开展电气工程系、自动化系、热能工程系、能源互联网系(筹)干部选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管干部;

2.坚持任人唯贤;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6.坚持民主集中制;

7.坚持依法选任;

8.系(部、中心)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

二、岗位设置

1. 电气工程系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 自动化系副主任2名;

3. 热能工程系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 能源互联网系(筹)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教研教改能力,掌握高等教育规律。

3.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熟悉学校教学督导和质量检查的规定和流程。

四、选任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好,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任职条件

选任教师应是我院正式在编专任教师,是本学科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系主任应由具有副高或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年龄45岁以下,来校工作3年以上;系副主任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担任,来校工作2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职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影响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六、选任方法步骤

1. 6月5日-6月15日,学院党委制定选任工作方案,报教务部备案;

2. 7月26日-8月5日,个人申报。选任教师须认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干部自荐表》,电子版发到邮箱:58386919@qq.com,纸质版交运行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赵俊梅 电话:18935105875。

3. 8月6日-8月10日,学院审核。学院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4. 8月11日-8月15日,学院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5. 8月16日-8月18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6. 8月19日-8月24日,在学院公示栏公示拟任人选;

7. 8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报送拟聘任名单。

8. 9月7日-9月9日,学院党委宣布聘任人选。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委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