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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年03月26日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晋教政[2006]1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成长咨询中心”,作为学院学生心理健康与成长教育咨询的工作机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具有相关资质的辅导员担任副主任,具有相关资质的老师为中心工作人员。学生成长咨询中心要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合理,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

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每学年要制订本学院心理健康与成长教育咨询规划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并纳入学院学生工作总体规划;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辅导员考核指标,并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

二、进一步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一)深化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性教育活动

学院要充分结合学生特点,有计划、有重点、有方案、有评估地开展专题教育要积极组织实施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性教育计划,依托学校心理学教研室,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鼓励学院积极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与成长教育课程建设和改革,丰富课程形式,强化团体辅导力度,针对学生在适应、学习、人际交往、情绪管理、压力管理、时间管理等方面开展不同主题的团体辅导课程,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效果。

学院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版报、报纸、刊物、宣传手册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挖掘第二课堂学生朋辈互助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心理委员、班级、宿舍、社团等学生组织,通过勤工助学“助力课堂”等平台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朋辈互助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参与度,增强学生的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共同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开展学院咨询服务

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面向全院学生开通咨询服务,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缓解来自学习、生活、经济和就业等方面的压力,解除心理困惑和负面心理影响。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的咨询服务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建立咨询值班制度和接访登记制度,规范接待来访学生,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地点、预约电话等信息告知每一位学生;要建立并执行咨询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保密原则,由专人按规定严格管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要严格执行咨询预警和转介制度,如遇到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或超出咨询师能力所及,需按转介制度及时转介;要定期进行个案研讨和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商会议,就学院整体情况及疑难案例进行通报、研讨。遇到疑难案例和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报校咨询中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开展的研讨和督导活动,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需积极参加。

(三)做好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在这个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建立健全学院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体系和干预机制,是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关键环节。

1、学院要定期多渠道开展心理危机的排查,主动全面收集学生心理疾病与危机信息,建立台账,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重点关注、有效干预。特别是开学初期、春秋季节、节假日、考试前后、毕业前后等易发心理危机时段,要采取前置措施,及时掌握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要积极组织新生参加心理普测工作,对普测中筛查出的重点学生进行后续的追踪和初步干预。

2、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报告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对于非危机心理问题执行定期汇报制度,对于危机心理问题执行及时报告制度。每个班级必须设立一名心理委员,并要完善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心理委员上岗后,要每周定时向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上报“班级心理健康状况汇报表”,报告本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所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报告。

3、学院领导要加强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防止责任主体的责任缺失和工作缺位。要完善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度、心理与发展咨询转介制度、学生家长知情制度、学生因心理疾病休学与复学等制度,使心理危机干预与危机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加强对因心理疾病、精神疾病复学学生健康状况和工作程序的审核和把关,切实把握因心理疾病、精神疾病复学的必要环节。

三、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机制

学院“学生成长咨询中心”要有专门的工作场所,有专门用于接待学生的咨询室,并布置得体。

学院应积极充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吸引更多的教师加入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中来。院每年应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计划,组织辅导员进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加强识别、发现危机信息的能力,加强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的能力。学院应保证相关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学生工作部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评体系,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院给予奖励。经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学院,其年度工作考核不得评优。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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